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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计划招收定向医学本科生70名和专科生48名

时间:2024-06-13 阅读:15次 来源:南宁日报

广西继续实施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

南宁市计划招收定向医学本科生70名和专科生48名

近日,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传来好消息,2024年广西继续实施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面向全区招生。其中,南宁市计划招收本科生70名、专科生48名。培养院校分别为广西医科大学和广西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广西中医药大学。

据了解,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6部门联合实施,重点为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人才支撑的一项重要举措。

今年,南宁市计划招收本科生(学制5年)70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全科方向)58名、中医学专业(全科方向)12名;计划招收专科生(高职,学制3年)48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全科方向)40名、针灸推拿专业8名。培养院校及县(市、区)名额分配计划详见表格。

定向医学生的招生对象及条件为参加2024年普通高考统考,高考总分达到2024年广西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热爱医学事业,自愿报考定向医学生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定向县(市、区)安排,到定向县(市、区)乡镇卫生院服务不少于6年;生源地为定向就业县(市、区)所在设区市,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当地农村。填报2024年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的考生,按规定提供法定监护人户籍信息,户籍地为“农村”依据区划和城乡属性代码界定;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体检,无色盲、色弱、斜视、精神病、传染病等其他不合适从事医疗工作的疾病。

符合报读5年制本科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本科提前批其他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招生院校的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的专业。符合报读3年制专科(高职)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必须在专科(高职)提前批定向类志愿栏中填报指定招生院校的免费培养定向医学生的专业。

招生院校按照以设区市为单位“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将户籍在同一设区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考生所填定向就业县(市、区)志愿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定向就业县(市、区)志愿已录满或与其户籍地不在同一设区市的,服从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与其户籍在同一设区市内仍有缺额的定向就业县(市、区),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其户籍所在设区市已无缺额的,作退档处理。未能完成计划的,进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同一设区市范围内生源仍不足的,经高校申请,5年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本科可适当降分录取,3年制订单定向免费医学专科(高职)不降分。

招生院校须及时将定向就业县(市、区)招收名单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以便协调办理定向医学生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事宜。

新生入学时,如因学生放弃就读机会等原因导致定向医学生缺额,由高校在符合条件的其他专业新生中进行调剂补缺,调剂学生分数原则上需高于本校同届定向医学生的最低分。调剂补缺工作由高校自行安排,调剂补缺的学生须按规定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补签定向就业协议。

定向医学生可享受的政策和需履行的义务

根据教育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全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工作的通知》,定向医学生不限于享有以下相关政策并需履行相关义务:

(一)定向医学生在高考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协议。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住宿费,并适当补助生活费。定向生应在规定年限内(本科5年,专科3年)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不能毕业的定向医学生,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和生活补助;延期毕业的,延续学年内的相关培养费用由学生本人承担。

(三)定向医学生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毕业证书并到岗报到后,有关市、县(市、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招聘录用手续。由定向县(市、区)组织专项招聘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和要求组织体检,考核和体检合格后,由定向县(市、区)按协议安排就业。体检不合格的定向医学毕业生,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解除协议。

(四)除生病等特殊原因外,定向本科医学毕业生毕业当年报到后,均须按照规定参加3年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定向专科医学毕业生毕业当年均须按规定参加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五)定向医学生毕业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按照原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待遇、经费保障等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发放的工资水平低于培训基地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的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补齐。

(六)经招收录取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的定向医学生,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或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时间计入6年服务期内。规定的培训期限内未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者,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可延长培训期限,延期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延期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经延期培训后仍未取得合格证书者,所有培训时间均不计入服务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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