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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通知

时间:2024-05-16 阅读:34次 来源: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24 年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 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海南省实施办法》要求,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 务的人员,须经过资格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后, 方可依法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母婴保健专 项技术服务工作,规范从业人员的管理,我委决定于近期组织母 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凡在本市辖区内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工作的在岗技 术服务人员。

(一)初次申请从事助产技术、结扎术、终止妊娠术、婚前 医学检查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人员。

(二)《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 健技术合格证书》将超过有效期(有效期 3 年)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一)医德医风良好。

(二)医师具有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护士具有中 专以上学历,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含执业地点 注册在镇卫生院的执业助理医师)。

(三)具有一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临床经验。

(四)近三年内无医疗事故差错发生。

三、报名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首次申请报考人员

1.申请报考人员如实填写《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 格考试申请表》(附件 2 或附件 3),附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4 张 (背面用正楷书写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若两证均申请的需备 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8 张。

2.各医疗卫生机构严格审核本单位报考人员资质,并将报考 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以及《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名单汇总表》(附件 4)的电子版于 6 月 15 日前报送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 科邮箱:hksfyfnbjk@163.com(文件名称备注:机构名称+母婴 保健审核资料)。

3.各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收集纸质申请表(附件 2 或附件 3)、 汇总表(附件 4)、和相关证件(证书)复印件盖章后于 6 月 15 日前送到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

(二)申请换证人员

1.有效期至 2024 年底的人员。可由各单位审核后,将《海 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附件 2 或附件 3)、 《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原件、以及《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 务人员考核名单汇总表》(附件 5)的纸质版报送海口市妇幼保 健院妇女保健科审核合格后予以换发新证。(副高及以上职称者 审核合格后给予换发新证,免培训及考核,中级及以下职称者需 参加培训、考核。

2. 超过有效期的人员。从事助产、结扎、终止妊娠等技术 服务人员只需参加本次技术操作考试,成绩合格后予以发放《母 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

3.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技术人员换证须参加本次理论考试, 成绩合格后予以发放《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

(三)其他事项

1.护理换证人员需备近期 1 寸免冠照片 2 张,背面用正楷书 写本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2.所有申报考证、换证人员提供信息必须严格审核,因为母  婴专项技术医师需要由审批办在医师执业证上进行印盖(不发新 证)。若信息有误,后果自负。

3.医师、护理人员分开登记《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 员考核名单汇总表》(附件 4 和附件 5),发送邮箱以 Excel 形 式提交。

4. 超过报名时间者,一律不予补报。

四、考核方式和内容

(一)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为理论考核与实践技能操作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1.理论知识考试:除考核各专项技术相关专业知识外,还包 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 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详见附件6)。

2.技术操作考核:产前检查与诊断、助产技术、母乳喂养适 宜技术、新生儿窒息复苏适宜技术等。

五、时间安排 

理论考试和技术操作考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我委委托海口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本次母婴保健技 术服务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海口市妇幼保健院应成立母婴保健技 术服务资格考核工作小组,认真做好考务工作,确保考核工作顺 利进行。

(二)严肃纪律,严格监考、保密制度。市卫生健康委员 会将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巡察和监考工作。发现有舞弊、造假、代考等行为者,将取消行为人考试资格,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 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再列入类似技术考试考核范 围,并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三)参加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资格考试(婚前医学检查除 外),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Ⅱ类继续医学教育学分5分方可参加考试。申请换发《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婚检医学检查除外),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培训Ⅱ类继续医学教 育学分2分方可参加考试。

(四)经考核合格者,医师由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 办在医师执业证上印盖专项技术证明(含婚前医学检查技术); 护理人员统一签发《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并报省卫生健康 委员会备案。

海口市卫健委联系人:陈小慧,电话:68723827

海口市妇幼保健院联系人:唐正婷、李婷娜、韦秋圆,电话: 65388583.邮箱:hksfyfnbjk@163.com。

附件:

1.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

3.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 婚检

4.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名单汇总表(申 请报考人员) 

5.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考核名单汇总表(申 请换证人员)

6.海口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理论考试复习范围 及参考资料

海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5 月 13 日

(此件主动公开)查看地址:https://wjw.haikou.gov.cn/xxgk/gsgg/202405/P0202405145421163771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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